西北政法大学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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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效应,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我校部门之间工作联系与合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事宜;

2.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提出责任分解意见,安排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3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4.研究总结、宣传和推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措施、新经验、新成效,检查和评议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5.通报前次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事项进行原因分析,协调解决办法;

6.研究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组织协调、牵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和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和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或者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和人员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和人员依据研究的议题确定。研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纪委办、宣传部、组织部、监察室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研究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由纪委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监察室等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检查落实或研究党委、行政安排的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纪委办、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室、审计处、校工会等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人员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采取例会与临时会议相结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果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由各参加部门提交纪委办公室汇


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经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以实施意见、工作建议、会议纪要等形式报学校主管领导,分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各部门应按会议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开展工作。

第七条 组织协调

纪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随时了解掌握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按工作程序提请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监察室负责解释。



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团

现任 职务





任职单位 承诺内容:

我自担任 职务后,保证做到: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科学发展观,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党内法规,做到以身作则、廉政勤政,以师生为本、为师生服务。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和监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分管的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认真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勤奋工作。

5.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


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自行其是。

6.不弄虚作假,不谋私利。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及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7.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杜绝不正之风。在招生考试与录取、职称评聘、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出国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人自愿接受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经办人: 党委(党总支)章

1.承诺人如有新的承诺内容,需向组织承诺的,可另





页附后。

2.填写承诺书一式三份,上报纪委办公室一份,所在党委(党总支)一份,本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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