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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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罗小静

2005年,雷士照明吴长江因与其他两位合伙创始人意见不合,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随后,全体经销商要求吴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为解决资金问题,引入高盛、软银赛富。

2012525日,雷士照明公告称,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职务。同一天,雷士照明宣布,该公司股东、赛富基金管理合伙人阎焱接任雷士照明董事长职务。另一股东施耐德中国区低压终端运营总监张开鹏,被委任为雷士照明首席执行长。此时,吴长江为第二大股东,占18.41%。随后712日,雷士照明召开会议。大部分支持吴长江的员工代表、供应商、经销商出席,并提出要求:改组董事会,争取更多员工期权,让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工作,让施耐德退出雷士,部分代表威胁,如果意见得不到尊重,将“无限期罢工”。雷士股票大跌,最终德豪润达入主雷士,软银赛富施、耐德妥协,逐步退出雷士,吴长江于2013年1月被重新任命为公司CEO。

20148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创始人吴长江被罢免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EO董事会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罢免吴长江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此时,吴长江占股份2.54%,而德豪润达27.1%的股权,为雷士照明最大单一股东。此次吴长江再度搬出经销商和供应商,但随着争斗的继续,37家雷士省级运营商中有33家选择了“归顺”德豪润达,吴长江失算了,最终只能把持住雷


士最大的生产基地万州基地作为平台同王冬雷抗争。此次的斗争据说源于与一纸协议有关。德豪润达入主雷士之前与雷士与吴长江的三家关联公司签订了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吴长江成为中国产业界三次被资本方驱逐的企业家。有雷士股东表示,“是因为吴长江为首的原雷士系高官对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则。长期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不仅违背上市公司原则,也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发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东利益受损。

为什么在雷士会一次次上演大股东出局的事情,为什么引入的资本方和战略合作伙伴会一次次驱逐创始人,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个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原罪。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创业的企业,大多存在损害公众利益,偷税漏输等等事情,或者用不光彩的手段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些企业内部非常不透明,外表光鲜。零售、消费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偷税漏税很普遍,两本账、不计账和糊涂账也不少,往往一经规范需要补缴税,利润就少一大块。当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战略投资者大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无形之中就产生了矛盾,雷士与其关联企业20年的品牌使用协议就很典型。

二是实业与资本的天然冲突。一般来说创始人大多是做实业出生,讲求脚踏实地,长期收益,而资本方目的是保持企业业绩的高速增长,用最短的时间收回成本,并赚取高额收益,各自追求不同,这也是矛盾根源。在投资界,一直有“投资企业就是与企业谈恋爱”的说法。企业家与投资人有的只是见过一面后就草草结束,有的则是纠缠许久依然没有结果,只有极少数的一对能最终“喜结良缘”。事实上,成功结合只是企业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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