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 量检查考核制度 为促进我镇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如下: 1、本制度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各中小学的职能和检查内容,按照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年终考核和实施奖惩的依据,计入年终考核结果中。 3、采取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4、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各学校必须积极配合检查组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进展顺利。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完成该项工作,通过考核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6、对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及工作事故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将由和静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处理。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65b3d9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