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车间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2、 消防设备前不准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通畅。 3、 消防器材放置到指定位置,使用完要放回原位,禁止随便挪动. 4、 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5、 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6、 灭火器箱和消防水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 定期检查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8、 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9、 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 10、 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11、 消防水袋破损、连接管件、枪头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要及时更换。 12、 消防水袋在使用完毕后要将袋中积水排放干净,并晾干后悬挂在消防箱内,水袋摆放要整齐。 13、 消防桶、消防铁锨禁止挪作它用,消防桶内要放入定量沙子,以备使用。 14、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先打开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管,对准火源,另一手拉动拉环,即可扑灭火源。 15、 干粉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 16、 灭火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持喷筒的手应握在胶质喷管处,防止冻伤。室内使用后,应加强通风。 17、 灭火器、贮气瓶外表和螺纹部位发生影响强度和安全的严重锈蚀的(筒体外表面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超过筒体外表面积三分之一者)禁止使用。 18、 灭火器换药与检验周期规定 (1)、泡沫灭火器:出厂日期满2年,以后每隔1年,每次使用后或检验不合格或1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每次使用后或2年. (3)、1211灭火器: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每次使用后或检验不合格或2年。 (4)、干粉灭火器: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每次使用后或3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63ab13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