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规定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文件不看。 2、凡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都必须交机要人员登记、编号,存放保险柜里。 3、经领导批示需要传阅的文件,可按规定范围通知阅文的同志到机要室阅读或直接送交阅读,送阅要签收,收回要注销。 4、机密文件、档案资料不要私自摘录和引用,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密。 5、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 6、不要携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逗留。送阅或借阅的机密文件,下班前应送还机要室,不准摆在办公室内。 7、各种机密文件、档案材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收退归档、销毁,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8、机要档案室严禁烟火,电源严加管理,机要员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下班时切断电源,- 1 - / 2 - 1 - 锁好柜门,关好门窗。 9、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 2 - - 2 -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d9332315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