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之残疾人福利制度 中国残疾人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特殊人群,总数达8300多万人,直接涉及2.6亿家庭人口。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一些特殊需求,中国逐步发展了一些面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状况不断改善。 1. 基本生活保障与救济 由于残疾人人数众多、情况各异,中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特殊需要。对于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生活来源无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有关救助制度之中,予以供养、救济。根据2007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报告,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9.7%,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现金或食物)的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22.2%;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12.5%,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现金或食物)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26.6%。 2. 就业扶持与福利服务 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扶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在中国,就业促进与保护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社会力量兴办了一些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2007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6万个,集中安置了55.6万残疾人就业。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国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依法给予减免税优惠,在经营场地、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国家鼓励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2005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累计达到463.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40.2万人,集中就业124.1万人,个体就业199.2万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18250e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