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中的风险社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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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视野中的风险社会议题 作者:张冲 来源:《人间》2016年第19期 摘要:随着全球化、现代化过程的不断推进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面临的各种风险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重要的变化,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的新时代。风险社会的风险集中体现了全球性、自反性和内生性一系列特征,并由此延伸的信任问题给全世界敲响了警钟,因此,身处全球化时代大背景下,人们怎样才能较为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全球协作多元化治理”将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关键词:全球化;风险社会;信任;和谐社会;多元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34-01 一、风险社会的有关理论综述 许多国家开始反思社会现代化发展变迁的后果,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1]关于社会风险,贝克从社会发展阶段角度将风险划分为三种:前工业社会的风险、工业社会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吉登斯的风险理论与贝克的具有互补性,他和贝克同样关注宏观制度分析外,还关注风险对个人影响的微观影响。吉登斯将风险分为人为制造风险和非人为风险。[2]他认为当代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人们在无形中制造着风险,风险的潜在性和隐蔽性已远远超出了人类的控制和预测,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属于制度主义者,风险的建构和治理都需要在制度框架下进行。斯科特·拉什对贝克和吉登斯的制度主义观点提出反对意见,主张以“风险文化”取代“制度化社会”,它是心理感知的结果。[3]由此可知,拉什对风险的界定主要关注公民的风险感知也即心理认知的结果,将其归之为文化属性区别于贝克和吉登斯的制度属性。 二、风险社会的特征 风险本身并非是危险和灾难的施重结果而是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社会风险区别于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风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全球性。全球化下的西方世界和非西方世界处在同一个屋檐下,一个风险事件的发生不仅局限在发生地,往往也会波及到其他关联地,造成无法弥补法人全球性破坏。比如,美国金融次贷危机的爆发,几乎同时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系统的崩盘。由于全球性资本的无孔不入,已将其爪牙延伸到世界各个角落,一个链条出现问题,会马上产生“蝴蝶效应”,这也是现代社会的脱域效应。 2.自反性。现代性社会具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自身的反省性,也即自反性。现代风险是现代社会自反性的产物,伴随着科学的去神秘化和科学地位的式微,人们对科学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专家系统的地位也岌岌可危,对于科学和知识的反思,也是现代性自反性的结果,同时是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化和科学技术发展越快,风险也就越多、危害越大。 3.内生性。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风险的产生是人类决策和行为导致的结果,现代社会风险区别于传统风险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风险的人造特性,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风险的内生特点更加明显。同理,这也是现代风险产生的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风险社会与信任 吉登斯认为“时空分离”是现代性的动力之一,又是人们现代社会中的生存状态和生活体验。人们的时空观念是对他所处时代生存状态的体验或感受,而不同时代人们生存状态不同,所以人们的时空观念和时空体验也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人们的时空观念都是同特定的时空点位联系在一起,是一种有自身和他物“在场”的具体的时空观念,个人本身在具体某个时间和具体某个地点,三者缺一不可。而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别进入网络时代后,网络媒介、通讯技术和现代交通的发展,人们的时空观念和生存状态都发生了变化。人们凭借现代交通运输和网络媒体技术,极大地夸大了自己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多的可以通过“不在场”互相联系。信任和时空分离是互为前提和因果的关系,信任的必要性和存在意义也体现在人或物的不在场。[4]风险社会中信任具有极度的脆弱性,信任一旦被摧毁,往往仅需要一个小小的错误,然而,要想重新恢复原有信任,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有些是致命性的灾难,在反思现代社会中无法恢复。例如,假如我们经历过一次网购被诈骗的经历,那么我们下次很可能会非常小心,更有甚者放弃网上购物的习惯。说明网络虚空的信任一旦被破坏,重新创建往往十分艰难。 四、全球化时代的全球治理 人类正处在全球化时代,全球化使社会网络变得更紧密的同时,也因这种紧密的社会交往和相互依存关系使风险传播和转移的机率大大增加。人类在全球化基础上进行的各类“拯救地球”的活动没有统一和有效的机构作为支撑,当出现了超越民族国家等跨国性风险时,便会出现权力真空现象。面对全球性风险治理的挑战,人类要怎么样才能有效的控制、规避和治理各类风险,“全球协作多元化治理”将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全球性协作和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其中参与主体可以是各个国家的政府机构、非政府非盈利性质的第三部门,也可以是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企业组织、以及各类合法性团体组织。以上涵盖了全球社会中代表民族国家的公共机构和代表市民社会的私人组织。全球性风险治理更多的是在达成各国或组织机构共识的基础上的协作,对于权力的运用并不要求存在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政府,它更强调多方位的混合性合作和联系,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在这个意义上,全球治理是一种“网络治理”。[5] 综上,我们正处在一个风险的社会中,对于中国来说,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当代世界的风险本性,充分认识风险社会分配逻辑,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大局观和全球化着手,积极探索“全球协作多元化治理”路径,制订有效合理的政策来促进和谐中国及和谐社会的建构。 参考文献: [1]贝克. 风险社会[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2]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张文霞,赵延东.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与研究进展[J]科学与社会,2011(2) [4]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张文生,冯志宏 全球化视域中的风险治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9(4) 作者简介:张冲,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130012,经济社会学方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b1d8cfc0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