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08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1993.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贵州省省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993年1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施行 根据2008年8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使城市建设资金有较稳定的来源,加快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城建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拨款。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b71879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