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装修承诺书 1、各商户经营期间如需要装修店铺,须提前十天向商行书面申请,并递交装修方 案装修图纸,经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装修。 2、 各商户装修不能影响其他商户的经营,只能利用商行内非营业时间。 3、 各商户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及环境要求,装修时不能破坏和影响消防设 施不得破坏商铺本身的结构,不准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4、 商户装修时装修费用由商户独自承担,商铺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器设施所耗电费由商户自行承担,灯具必须全部使用冷光源(如LED灯具、节能灯具)。 5、商户装修时不得损坏商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商行墙面和公共区域的地面。如有损坏须及时修复。 6、商户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准倒入商行垃圾箱,应自行运出商行。 7、商户进场装修请严格遵守装修须知,做好装修工人的必要督导工作。 8、合同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商户装修遵循“来装去丢”原则,离开商行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已装修完善的部分及商铺结构。 9、商户装修时电工必须使用商场方的电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商户店铺外墙不能有任何更改,招牌制作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墙除添置招牌字以外不可添置其它任何装饰物件(包含灯箱)。 11、商户装修前必须向商行交纳装修押金伍佰元(¥500),商户装修竣工后由商行验收合格后,该押金7日内无息退还给商户。如商户装修有不符合商行要求的,商户必须及时更改,直至符合商行要求后,商行方可退还押金。 以上条款本人已全部阅读熟知,并愿意遵守。 声明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25b61531b765ce050814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