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全部者的好处,按企业全部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地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与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关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订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报告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报告。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报告。 第十六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报告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别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目标报告下属各块经营者对目标的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56af051d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