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理辖区内行政村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业务,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依照经济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村建帐,以村核算,认真做好会计代理服务工作。 2、做好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和有关附件,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3、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村级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4、指导村级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活动,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5、按月或季向委托村提供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情况表等有关报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查询,年终提供详细的会计账目。 6、定期提供财务收支公开资料,每月将各村收支情况上传“三务”公开网。 7、严格村级统一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村级货币类资金及时缴送中心监管的银行存款账户。 8、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会计档案的归档、存放、借阅、销毁等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规范有序。 9、负责村级报帐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工作考核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a5966784868762cbaed5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