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会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出差地区车船费报 销标准住宿费报销标准生活费报销标准备注 本区内裾实报销30元以内8元在城区每天报销交通费2元。 市内裾实报销50元以内10元每天报销交通费3元。 市外一般地区裾实报销70元以内15元每天报销交通费4元,火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飞机由学校研究重严审批。 经济特区裾实报销90元以内20元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班费的管理 (1)各班班费,由学校统一在学校代管费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费。 (2)班费只能用于各班开展活动、看望生病的师生、办专栏、购买锁、清洁工具等。 (3)班费每期每人2元,由学校代管,班主任计划开支,超支者不予以报销,节余者归学校。 (4)班费开支发票,应先由该班班长签字,再由班主任签字,最后到审批者处签字报销。 4、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记录本等,由教导主任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查批准,用支票汇兑,订数与支出相吻合(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2)每学期订购学生资料,由教导处负责,原则上各学科订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订,必须经学校批准)。教导处在订购资料时,先要征求学科教师或年级教研组长同意后,再交学校集体研究审批(区教科所下发的单元检测题除外)。 (3)凡订购资料,一律由学校统一在代管费中扣出(如代管费不购用,由学校决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来交学校总务处),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资料,更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 (4)订购资料,如有回扣费,一律归学校。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5、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6、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元,重病住外地医院(涪陵区以为)不超过1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100元以内的祭礼(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由校长指派出纳员购买。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50元以上100元以内由管后勤的副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dd03f6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