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 本章为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 总则 说明 本章说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工作范围 投标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文件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下列所需的采暖及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 供应本项目中的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所有风口配对法兰及所有配件和附件)。 按本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本项目的各类风机与其控制柜间的连接电线/电缆及桥架/线槽。 按本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自动控制所需的控制接点和通讯接口。 提供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所有测试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由本投标单位提供)。 配合业主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 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的风机。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提供深化施工图、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包括送设计方盖章并获批准)。 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 提供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的技术资料呈审。 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机电设备系统施工的班子。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提供供货进度计划表。 提供各类风机(含控制柜)设备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 提供设备的隔震设备选型计算书和技术要求及选型、隔震设备大样资料。 提供各类风机(含控制柜)的维修设施。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以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承包单位须按照工程进度呈交本承包合同范围有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供业主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图纸须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除显示所有的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还需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配合要求、与其他机电承包合同的分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要的大样详图。施工图的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制图标准要求。 在签订购货合同后,业主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单位应承诺予以配合。 与建筑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有关所有设备需用的混凝土基座,将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建造,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如机组尺寸、运行重量、设备基础含预埋件建议图、设备减震器选用计算书)予业主审批。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 与机电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投标单位须在机电承包单位的领导下,与弱电承包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调试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 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需由业主审批通过)进行设备的生产,并且,在生产前一个月应告知机电承包单位。 有关所有设备的现场运输和吊装,将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完成,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设备的详细资料(需由机电承包单位事先查阅后)予业主审批,并须配合机电承包单位提供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现场运输的配合,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的要求,将设备运至现场室外指定地面位置。设备卸货及从地面运送至设备机房或吊装起吊位置,将由机电承包单位完成。局部运输路线若需要加固,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需由机电承包单位事先查阅后)予业主审批,由机电承包单位与建筑承包单位协调所需的加固工作。吊装运输的配合,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的吊装方案(业主审批完毕),提供设备详细包装方式或设备本体提供吊耳,以满足要求。 设备的控制柜由投标单位负责提供,机电承包单位提供配电电缆/母排至设备的控制柜内主开关的上端头,从控制柜、控制柜接驳至设备的电缆/母排,均由本投标商提供。 设备自身配备的钢制基础或设备本体需提供接地螺栓,供机电承包单位接地接驳用。 与弱电系统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单位需在机电承包单位的领导下,根据楼宇中央管理系统监控点、工程分界以及图纸要求提供无电压接点,以便接驳至楼宇中央管理系统。楼控系统现场控制器(DDC)应分别设置于每一控制屏旁和所有相关设备旁以便接驳各类所监控机电设备管线至楼宇中央管理系统,并用以显示各有关空调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由楼控系统现场控制器(DDC)至设备的控制屏或微机控制盘的管线由弱电承包商负责安装。 所有由风机配套提供的电控箱,均需提供无电压接点的反馈信号给BMS、FAS 等系统,以保证与这些控制系统有效对接。同时由于BMS、FAS等系统尚未招标,BMS、FAS 等控制信号类型暂不明确(包括AC220V/2A 干接点输出和DC24V 的有源输出等,但不限于此),配套提供的电控箱应充分考虑这些控制信号直接接入的可能。 招标图纸 招标时所发的有关图纸的作用只供投标单位于投标时使用及在中标后用于制作其设备和深化相关图纸时作为依据。 标准的遵从:投标单位必须呈交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资料包括所有材料、装置和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接线指引、电气原理图、设备详图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供审核。若有关设备或材料注明须符合中国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在呈审时须同时附上有关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作存案。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必须由一认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内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件经审定符合所需的标准要求。有关数据和资料均须采用公制(S.I.)单位。 一般要求 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的风机。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10米/秒以减低噪音产生。 投标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文件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下列所需的采暖及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 质量保证 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美国AMCA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 风机应按照美国AMCA 标准第210的最新版本的要求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 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到美国AMCA标准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和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 每台风机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名牌。 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内所标注的规范/标准,或其它与该标准要求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的规范/标准。 提交资料 提供上海地区工程的业绩表。 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空气流量与压头,风机功率,噪音水平等技术资料。 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提供有关风机于工地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内容须包括试验时所得的数据和结果。 提供每一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 到8000Hz 频带的噪音数据。 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 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 产品 概述 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无超负荷的特性。 大型离心式及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 风机须在静态及动态进行平衡调试。 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预留测试孔以便转速测试。 如无特别标明,电动机转速不可超过1450转/分钟; 所有风机及其电动机于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音。如发觉所产生的震动和噪音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承包单位须提供足够的防震和消音措施。 天花板埋入式风机 风机须为全塑料构造,为嵌入吊顶式。 风机的噪音限值应符合相关图纸中的限值。 轴流风机 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直接驱动机翼型叶片设计的轴流式风机。 风机外壳 外壳须可完全覆盖电动机和叶轮。外壳在制成后须进行热浸镀锌处理。 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 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 叶轮 叶轮应由钢或铝合金压铸制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4b56f5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