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 财政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全所每笔财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各会计岗位要按月及时做账,不得拖延。总预算会计要按季对其他岗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四条 财政所长负责按季对总预算会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五条 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纠正。 第六条 支出业务发生后,先由出纳会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再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后,由镇长进行签批。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第 1 页 共 2 页 财政所长、各岗位会计应按记账凭证所列业务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审核。 第八条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61f052df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