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社会学概论使我明白社会学概论是一门应用性十分广泛的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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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社会学概论使我明白社会学概论是一门应用性十分广泛的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在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工作、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中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关联,形成对社会整体的认知的一门学科。 上完老师的课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社会控制,老师用电影的方式形象的向我们解答了什么是社会控制,使我们明白我们现在的所作所为竟都处于社会的控制之中,而社会控制又如此厉害,竟然如此的压制人性和束缚自由。 但是社会控制的产生是必然的,追求安全稳定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所以就需要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以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指导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这就是社会规范。通过社会规范,人们也可以预先判断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别人可能会如何行事,判断他们的行为会对自己的影响。而如果人们都愿意接受并遵守这些社会规范,那么社会就能建立起稳定的秩序。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并不总是依照社会规范来行事。这些行为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但如果各种行为大量出现,无疑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妨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1.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社会规范的存在和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的普遍接受和遵守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保证。而偏差行为对社会规范的偏离和违反会使既有的社会生活秩序受到破坏。比如在一个家庭中,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如果不履行自己对家庭的义务,就会使正常的家庭生活被破坏,甚至造成家庭的解体。 2.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许多偏差行为对行为者本人有危害,比如吸毒、酗酒会损害行为者的健康,超速驾车会危及驾车者的安全。更多的偏差行为则对涉及的相关他人有害,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还有的偏差行为则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假设一个社区经常发生盗窃和抢劫,不仅当事人会受到伤害,整个社区的居民都将失去起码的安全感;再比如经营者偷税漏税,国家和社会将蒙受经济损失;等等。 3.减弱他人遵从规范的意愿。许多社会规范的形成和确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阻止个人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如果某些社会成员的偏差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会减弱其他社会成员遵从既有社会规范的意愿,甚至可能泛滥开来,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比如偷税漏税,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地监督社会成员的纳税行为,疏而不漏地制裁各种偷税漏税行为,那么不仅会损害那些合法纳税者的利益,而且事实上鼓励了人们偷税漏税的投机心理。 4.破坏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信任。社会规范不仅告诉社会成员如何行事,同时也使人们对他人的行事方式有所期待和预判。这种相互的行为期待构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合作的重要基础。学生相信教师会认真备课,传授正确的知识;儿童相信大人不会攻击伤害他们;老年人相信子女会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民众相信政府官员在为公众利益而努力工作。当这种彼此的行为期待建立起来,社会秩序就成为可能。但是,偏差行为却会破坏这种行为期待,破坏人际的信任,由此带来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安和焦虑。 所以任何社会都必须有一套社会控制体系,没有一个社会可以离开社会控制而求得生存和发展。 社会控制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上。如果缺乏有效的社会控制,这些目标上的不一致就会导致激烈的冲突,并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瓦解。例如为了谋求私人利益,有些不法之徒制造和贩卖假药获取暴利,任其发展,不仅将严重损害药品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药品制造者的利益,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医疗卫生秩序都构成了威胁,这时社会控制是必需的。社会要想维护其基本秩序,就必须依靠一套社会控制体系。 其次.社会控制的必要性表现在稳定各种社会关系上。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脱离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也就不成其为社会。然而社会关系并不总是保持稳定的。假设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发生普遍的不稳定,人们不知道医生会不会认真负责地替自己看病;不知道幼儿园老师是否会耐心地对待自己的孩子;不知道商家的宣传是不是在欺骗消费者;不知道政府官员是不是把公共利益放在工作首位;……那么人们将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极端焦虑不安的情绪中,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因此社会要使得其社会成员处于某种协调的社会关系之中,就必须依靠社会控制。 第三,社会控制的必要性还体现在制止社会生活中各种失控现象方面。所谓失控,是指社会虽然有一系列的行为规范,但却并未有效地作用于社会成员,导致社会成员可以不顾社会规范为所欲为。严重的失控将导致社会的解体,使社会成员遭受极大的痛苦。这是应当极力避免的社会病态现象。为此必须利用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对失控的偏差行为加以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社会控制有(一)法律控制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推行的,对社会成员具有最强约束力的社会控制方式,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社会规范,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有权威的一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给予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控制方式。与其它社会规范比较,法律的含义明确,其制定、产生、修改和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同时,法律控制又具有强制性特点,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一旦违反法律,国家就会给予制裁。 (二)道德控制 道德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套辨别是非、辨别善恶、辨别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标准。道德由习俗发展而来,以后经过统治阶级的选择、提炼和整理,成为教化人们的规范体系和控制方式。虽然从习俗发展而来,但道德对人的社会行为的影响力比习俗要强。道德控制通常不依靠国家的暴力来实现,而是依靠教育,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来促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相比法律而言,道德控制不限于法律条文所涉及的行为,控制范围更广,能起到法律无法起到的作用。 (三)习俗控制 习俗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原始的一种社会控制方式。习俗比道德和法律有着更广泛、更普遍的行为约束力。任何人的行为方式都会受到他所在社会的习俗潜移默化的熏陶。尽管习俗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人们都在不知不觉中按照习俗的规范行事,成为个人的行为习惯。例如中国人一吃饭就想到用筷子,而不是用手抓。 (四)宗教控制 宗教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方式,能够对其教徒产生很强的约束力。由于宗教的教规往往是通过宗教教育内化为教徒的自觉行为,因此其约束教徒社会行为的能力甚至比道德控制更强。 社会控制是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加以指导和约束的过程,因而涉及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美国学者罗斯在其名著《社会控制》中就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社会控制过强会牺牲个人的利益,而社会控制过弱会牺牲社会的利益。由此社会控制的适度问题就摆在我们的面前,也就是说,要避免社会“失控”或社会“过控”。 所谓社会过控,是指过分强调了社会控制的一面,忽视了社会成员的个性表达及自由要求的一面。所谓社会失控,是指社会控制相对削弱,社会成员的自由散漫性提高。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协调,不利于社会整体效应的发挥,应当努力避免,一旦发现就要及时克服和矫正。 但是,什么情况属于过控,什么情况属于失控,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看到社会控制和个人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绝对意义上看,社会控制和个人自由似乎是水火不容的一对矛盾,社会控制总是制约和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但是必须认识到,任何社会中个人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个人的绝对自由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社会控制仅仅是限制和制约了个人的绝对自由,而并没有限制和制约个人的相对自由。 个人相对自由是在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实现的。个人的社会行为在符合社会规范的范围之内,可以有选择的余地,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完全由个人自行决定,也就是说个人获得了自由。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受到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的约束的,而这种约束,并没有妨碍人们获得自由。而感到剥夺自由的,正是那些随心所欲、放任不羁的人。蔑视社会规范为所欲为,则必然为社会所不容,最终反而限制了应有的自由。 社会控制是对个人的社会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并非对个人所有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当个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他人和社会团体利益时,个人的行为必须以不损害行为对象的利益为原则,必须服从某种社会规范,这样才能为社会所接受。反之,则要受到社会的惩处。ilii~于个人的非社会性行为,比如,天气热了少穿些衣服,天气冷了多穿些衣服之类的纯粹个人的行为,当然也无必要给予控制。 合理适度的社会控制将有助于社会稳定繁荣,也有助于人的个性全面发展以及创造性的发挥。反之,则不利于社会进步,也是对个性的压抑。任何形式的社会控制,其最终效果必然是体现在对社会成员的实际控制上,包括对他们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以及社会意识的控制。这些个人的行为、关系和意识都是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种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的全部面貌以及个人与他人的区别。从这层意义上讲,对这些体现个人本质特征的行为、关系以及意识不应当加以任何控制。然而,社会又是个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表现自己,都要按一定的“游戏规则”参与其中的场所。因此,这种对个人的行为、关系和意识的控制又是必需的。我们所主张的是权衡利弊取其中,也就是提倡合理适度的社会控制。当然这种合理适度是以有利于社会稳定繁荣,也有助于人的个性全面发展以及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为原则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8914d23186bceb19e8bb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