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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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一、总体思路

针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智能化转型等难点痛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模式,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具体产业方向,试点工作时间安排,总体任务目标及每年分目标(试点时间为1-3年)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试点对象。各地级以上市对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行梳理评估,明确产业集群优化升级目标及协同创新方式,制定本地区试点产业集群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方案。

(二)遴选、培育智能化转型升级服务供应商。地市根据实际遴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培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升级服务。明确遴选程序、标准,服务供应商名单目录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遴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贷款等配套金融服务。

(三)确定试点项目初步清单。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企业智能化转型)遴选、入库等工作,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


(四)试点项目具体实施程序及步骤。 四、支持政策

(一)地市(区)各级拟扶持的政策及资金安排计划。 (二)需省级部门配套的政策建议及资金需求(原则上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购买设备20%予以补助,适当补贴因项目设备购置所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根据实际遴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培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开展智能化转型升级。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和转型升级实际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整体解决方案,为产业链中小企业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服务。对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的项目实行“设备购置分期付款”“发生不良贷款时按残值回购设备以及处置非标准设备”等系列优惠措施,帮助产业链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省市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

(三)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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