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山东英才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4.28 • 【字 号】鲁政字[2008]97号 • 【施行日期】2008.04.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山东英才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08〕9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英才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8〕10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英才学院在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二、山东英才学院系民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济南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英才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按民办机制运行。 四、山东英才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近期应以本、专科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2010年达到7500人。 五、山东英才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前教育等4个。 六、山东英才学院所需经费由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七、济南市政府要加强对山东英才学院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山东英才学院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fb312a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