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安联防收费秩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鲁政发[1992]14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2.10.29 【实施日期】1992.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安联防收费秩序的通知 (1992年10月29日 鲁政发〔1992〕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迅速发展,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开展这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个别地方出现了借筹集治安联防经费之名乱收费、超量收费的现象。为统一治安联防收费办法,巩固、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现就整顿治安联防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治安联防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性组织,是搞好社会治安综 1 / 2 合治理的重要力量。解决好所需经费问题,对稳定治安队伍,保证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0b79f8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