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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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

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5]27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31 【实施日期】200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后,为尽快理顺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1 / 2








实施方案》(豫政文[2004]192)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

(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4]210)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名称

省联社市级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区市名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性质

管理办公室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有关职责,民事责任由省联社承担。 三、机构设置

省联社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设区的市设立管理办公室。对南阳市联社进行改造,逐步过渡为省联社市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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