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4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5.19 【实施日期】200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42号 2000年5月19日) 《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1 / 2 (二)新增的职能 1、审计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审计监督全省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省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地政府、行署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政府部门管理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cbe3412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