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学校工作服的发放的对象是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工作服制作(购买)和管理。 1、学校工作服由学校行政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学校工作服的使用年限是夏装2年,秋装3年。 3、对于学校工作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4、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超过使用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原价扣还。同时,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月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月限。 5、工作服要按学校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者自费补做。 6、员工离职时,行政部未进行服装费用回收的,由行政部负责按第4条规定赔偿。 三、学校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行政部统筹制作。2、每一员工每2-3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列入年度预算。 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领取工作服和工作牌。领取服装时需交纳服装押金600元(或200元/月从其他收入中代扣),服装使用期限到期后,学校予以退还全部押金。四、换季。每年根据天气实际由行政部决定换装时间。五、服装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学校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 2、行政系统人员必须在上班时间着工作服,并将工作牌挂在左胸适当位置。 3、员工需在以下工作时间:例会、上培训课、活动、代表学校对外活动或学校临时规定的特殊时间等着工作服。 4、违反穿着或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者,按K=10×2t-1 (t为误差次数)的标准处罚。 六、本规定具体细则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不完善部分由学校补充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8d5704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