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委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实现财务核算的统一管理,加强财务工作的可控性,实现财务管理的突破,公司决定实行财务人员内部委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会计人员的委派管理。 3 职责 财务部负责对派驻到各部门的会计人员的管理,派驻的各部门则负责对委派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报财务部。 4 人员的委派 4.1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派出财务人员常驻,行使财务核算、监控权。 4.1.1内部各分厂; 4.1.2下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有实际控制权的经营单位及办事处。 4.2公司派出财务人员(简称:委派人员)由财务部拟定,报人力资源部确定并备案,人力资源部向被委派单位下发《委派书》。 5 委派人员的管理 5.1委派人员业务和行政上归口财务部管理,绩效考核由财务部实施。工资福利由财务部按照被委派单位的考勤情况及绩效考核分配发放。被派到外地的人员,其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由被派单位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的规定给予报销,提供住宿的不报住宿费。原则上允许每年四次回公司汇报工作兼探亲,但必须经被派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向财务部报告。 5.2委派人员全权负责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认真实施公司相应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财务部提供财务资料并对其生产经营状况提出建议。 5.3委派人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被委派单位的成本核算、资产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监控、财务预测、日常汇报工作。委派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汇报如下工作内容: 5.3.1年度、半年度述职报告; 1 / 2 5.3.2委派单位的月度、累计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财务资料的传递及对比; 5.3.3季度、全年和半年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5.4所驻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委派人员应在事项发生三日内向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 5.4.1因缺料或计划变更,生产出现重大变化,使月产值影响超过预算的30%; 5.4.2因工艺、加工方法等改变,使月成本影响超过预算的30%; 5.4.3因违法或重大失误造成资产损失或危及资产安全的情况,以及涉及的诉讼案件等; 5.4.4资本性支出同生产性支出相互影响,金额超过?万元。 5.5委派人员应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接受被派单位的考勤、考核,随时向被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被派单位负责人也应站在公司全局角度支持委派人员工作。委派财务人员请假、出差超过两天(含两天)的,除按公司规定在委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需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5.6委派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报送报表(管理报表)、生产经营资料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委派人员离开所派单位时,除公开发行的书籍和个人购置办公用品外,应将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资料向下届委派人员移交,不需移交的资料在移交时销毁。 6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16a3fa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