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 养老院国家政策 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7513327 201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聊城市政府还规定,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我国将通过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体系。 今天上午,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一个意见。 “这个意见已经基本上成型,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发布。通过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窦玉沛透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7cfa87770bf78a652954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