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珉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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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珉银行模式的成功之道

一、格莱珉银行模式取得令人惊叹的成功

一个真正向穷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包含了最贫困的乞丐。向240万穷人提供贷款,并发展成为有1.6万名员工的大型金融机构。

这家银行自1983年建立至今,是世界上坏账率最低的银行,同时也保持一流的盈利能力。格莱珉银行增加了孟加拉国1.10%-1.50%的经济增长。

格莱珉银行拥有格莱珉电信38%的股份和100亿塔卡(约1.5亿美元)的共同基金。

2006年,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以奖励他对减少贫困和实现世界和平作出的卓越贡献。 另外,格莱珉银行模式不仅在孟加拉适用,而且在其他地方仍然可行。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该模式。 二、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成功的原因分析 1.孟加拉属于极度贫穷国家。

孟加拉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除了出卖劳力之外基本一无所有,获得的利润还清高利贷之后只能勉强糊口。 贫困人口从格莱珉银行得到的贷款利息远远低于高利贷,所以会遵守其规章制度及还款方法,按时按质还款。

2.手工业者的生产周期很短。

由于贷款者大多是小手工业者,通常可以今天购买原材料和制作手工艺品,明天卖掉制成品,实现资金回笼,所以贷款者的资金周转非常快。 3.强烈的宗教信仰对格莱珉银行的成功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孟加拉人民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对宗教的信仰和对神灵的极度敬畏,使他们对宗教中的教义深信不疑,而伊斯兰教旨明确规定:借钱是要还

的。所以,如果他们借贷了银行的钱,都会千方百计偿还贷款。 三、格莱珉银行模式的成功信条

1.格莱珉银行模式成功的核心是信任穷人。

尤努斯认为,穷人之所以穷,并不是穷在个人能力,而是穷在社会制度,是现实境遇限制了他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如果给他们机会,把他们从高利贷的剥削中解脱出来,那么穷人一样可以成功。

格莱珉银行还款率高达99%,超过任一家商业银行。尤努斯自信无误地告诉世人:穷人的信用非常好 作为一个商业主体,这种特殊银行和特定客户之间的关系虽然表面上是一种很松散的借款关系,但本质上仍要靠贷款利息才能共生的依存关系,从企业文化的角度看,格莱珉银行和穷人同时实现了企业和个人的双赢价值。如今,小额贷款运动已经遍布世界各地,上亿通过格莱珉银行实现贷款创业的穷人从中受益。 2.格莱珉银行成功的根本是尊重人。

格莱珉银行成功的根本基础是以人为本,对穷人充满了关爱和信任。 尤努斯认为,银行家通常所看到和关注的,不是借款人这个,不是这个与生俱来的求生潜能和创造力,而是他们的富有程度及现有财产量。

格莱珉银行关注,即作为贷款人的,和作为员工的。他在吸收每一个会员和客户之前都要和他们交流和学习格莱珉十六条村约使得穷人理解和接受格莱珉银行的理念和经营方式。尤努斯向穷人提供了有尊严地去创造财富、享受银行服务的途径。 四、格莱珉银行的经营之道 1独特的贷款模式和利益结构安排。 信贷方式的设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在借贷者的贷款管理方面,采取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

2)在贷还款方面,格莱珉银行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简化的贷还款程序,放贷坚持小额,每个星期偿还部分贷款。 所有会员积累的共同基金创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化机制,使得穷人能走出乡村经济,融入到更有活力的公司部门。在经济增长中,穷人也变成利益相关者,这不但使穷人的结余扩充了,也增大了整个社会的投资。 2员工的工作方式。

1)经理的工作。要担负起建立当地格莱珉分行的责任,要走进农村为未来办公室选址,就所选村子的状况写出报告,要向村民讲解组成借

贷小组的程序、银行信贷政策等等。

2)员工的工作。要前往自己负责的互助中心收取贷款和存款。同时要对部分贷款者进行家访,并提出建议,这是跟踪了解贷款者需要与问

题的重要方法。

3.所有方式。

格莱珉银行的所有者不是创立者尤努斯,不是有钱的投资人,也不是政府,而是千千万万加入到小额信贷项目的贷款者。因此,格莱珉银

行是名副其实的贷款人自己的银行——它的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其余6%由政府拥有。 4.格莱珉银行的新发展。

为弥补传统模式在应对系统风险时存在的缺陷,尤努斯推出第二代模式

业务基础从联保小组转移到个人,小组的作用减弱了;贷款期限、分期还款数额和期限更为灵活,取消了贷款数额上限的规定。 现在格莱珉不断增长的储蓄额足以偿付其现存的贷款,商业上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已经形成。


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探讨

(一)简介

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金融服务水平低下,无法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农村金融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就是孟加拉银行模式在中国的试点之一。 所谓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 (二)村镇银行特征

1、设立简单化

村镇银行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明晰的产权结构。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经营决策快捷化

村镇银行是以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使得决策链条短,能够针对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金融产品。在服务上,它摒弃了繁杂的过程,手续简洁,办事效率高,特别是它比大型银行更能准确有效地掌握本地的市场变化和客户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能把贷款送到田间地头,使客户真正感到村镇银行的亲民性。 3、资金运用本地化

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限定区域经营,以本县域农户和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将村镇银行的服务区域限定在县域内,吸收本地资金发放于本地,不仅能有效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而且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经营方式多样化

由于村镇银行专为解决涉农贷款而设立,可以不必照搬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也不必按照城市贷款业务标准对担保方式进行限制。无论是对申请人的身份审核方面,还是对抵押品或担保人的认定方面,都可以根据每一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从而提高村镇社区的融资效率。

二、我国村镇银行与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不同之处 (一)机构背景

孟加拉乡村银行(之后简称GB)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由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进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试验为开端。1983年当局允许其注册为银行,但其性质属社会服务组织。

19939月在河北省易县成立的县级扶贫经济合作社,成为我国第一个规范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开展小额信贷的扶贫项目。2007122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主要刻画了其设立区域、服务对象。

两者都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GB的性质是社会服务性质,具有更多的公益色彩;而我国村镇银行是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突出了试图依靠市场来解决农村金融困局的思路。 (二)组织结构

GB采取六层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在村中5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以6个小组为单位组成一个乡村中心,总行之下的设各个分行,每个分行下面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构成了GB的基层组织,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我国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等来决定。

GB一开始就是从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角度设计制度,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而我国的村镇银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出发设计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可以灵活地根据当地情况修改模式。 (三)资金来源

GB成立初期资金由创办人自行注入,之后主要由国际社会和国际农业发展银行和基金组织提供资金。1996年开始,GB完全依靠自身市场化运作获得资金,并开始进入稳定发展期。GB不吸收公众储蓄。

我国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见,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GB发展初期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社会,而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对象,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形成了系统内的资金循环,并开始进入稳定发展时期。我国村镇银行的初始发展资金来源于股东的投入,后期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与传统的银行企业相同,存款人与贷款人并不匹配。 (四)业务运作

GB不吸收公众储蓄,但要求借款者每周交纳小组基金。GB向小组成员提供社会服务和信贷方面的整套综合服务,包括健康、营养、计划生育、饲养家禽和牲畜方面的培训,开办学校和幼儿园,从而实现了资金的内部循环。

我国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包括了存、贷、汇等。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GB服务面向其成员,称其顾客为受益对象,采取的是公益色彩较浓的形式,而我国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企业色


彩更浓。

(五)风险防范

GB实行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小组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道德约束和激励政策互相监督,突破了传统银行的担保抵押贷款制度,有效控制风险。同时由借款小组组成的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还款计划,营造出团队精神,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 仿照GB的模式,我国村镇银行也是实行类似的连带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合规经营。

GB的风险防范的关键是乡村中心会议,具有很强的内部监管作用,外部监管居于次要地位。而我国的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还是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主导,依据法律文件,强调外部监管,内部监管居于次要地位。 (六)利率水平

GB的利率水平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的,定价高于普通商业银行,保证了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从我国已成立的村镇银行来看,运作过程中一直采取低利率的政策,靠比农信社更低的贷款利率争取到客户。这种竞争让农民有了更多选择余地,各涉农金融机构的服务态度、质量和工作效率有了改善和提高,涉农贷款利率也有所下降。 三、对我国村镇银行试点的评价 发展状况

200731日,全国首家挂牌开业的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落户,这标志着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

200712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突破百余家,其中村镇银行占比90%以上。而村镇银行试点已经扩大至全国31个省市。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1、缺乏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

银监会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具体规定没有出台。村镇银行定位是服务三农,但准备金缴存比例高于农村信用社;在征税方面比照的是商业银行标准,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为5%,而农信社仅为3.3%。另外财政对农行、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但对村镇银行发放贷款没有明确规定进行贴息,这些都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2、社会公信度弱,影响吸储能力

老百姓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赖程度较高,更喜欢与农信社或农业银行进行交易,而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短,尚无品牌价值,并且带有私人银行性质,缺乏令农民信服的信用和实力,农民担心存款没有保障。此外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因此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资金短缺几乎成为现阶段村镇银行的通病,存款的增长速度和贷款增长速度严重不匹配。 3、担保困难影响贷款投放

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加之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款责任。从目前到村镇银行申请贷款的客户情况看,涉及种植、养殖、运输、服务等各方面,但大多数无法找到担保单位和合适的抵押品,导致贷款难以发放。个别客户即使有抵押,但抵押品大多是农民自有住房、宅地或农机等,一般很难变现,这种状况也很难得到贷款。 4、金融产品单一

试点村镇银行开办了储蓄存款、小额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业务,但各种业务并没有广泛推开,金融产品往往专注于其中一种。此外,村镇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是基于简单连结的内部网络,与外界相关机构和发起行没有实现相应的网络联接,如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5、盈利空间较小,影响可持续发展

村镇银行大都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上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产业弱势化,村镇银行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小,持续发展前景不乐观,加之居民居住偏、散,导致业务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效益。同时,村镇银行网点少、规模小、服务区域受限、市场占有率不高,盈利能力弱化,可持续发展受限。 6、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弱

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农民。农业产业弱势化导致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的收益受自然条件影响较为严重,造成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农民认为在村镇银行获得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能力相对薄弱。 7、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村镇银行按照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法人治理建设。由于发起机构具有强大的资源支持和影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的自主决策权无法体现出来,具有分支机构管理式的倾向。部分村镇银行发起机构与其他股东间关于投资额度、董事名额分配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将对村镇银行的出资看成是一种迎合政府的投资,导致股东的积极性无法调动,严重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无论村镇银行还是商业银行,只要定位于商业银行,在赢利冲动下,农民以及贫困地区就不可能真正成为村镇银行关心的对象。目前成立的村镇银行,主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目标客户重点选择在效益比较好的农村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而对普通农户支持力度很小。这并不符合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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