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月9日 学习地点:生活区一楼会议室 讲课人:方项林 学习内容:安全督查条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行为,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两次以上的双倍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不戴安全帽、安全带(2米以上)、穿拖鞋); 2、女工上岗操作,长头发未置于帽内的; 3、上报公司的各类安全日报表、工作计划、安全信息、安全隐患自查表、安全整改回复单等未按时上报; 4、从事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强酸强碱、高空、容器内作业未按要求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 5、在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 6、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7、两人以上作业时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的; 8、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未断电、不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的; 10、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的; 1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全的; 12、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的;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的; 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的; 15、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16、设备在运转或虽停车但未静止时,用手检查或掏拉杂物的; 17、操作带压(或装有腐蚀液体)的阀门时,未站在阀门侧面的; 18、高空作业时上下投掷工具、物件的; 19、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全或失效的; 20、安全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的;30分钟以上处罚200元,无故不参加的处罚500元; 21、明火作业无看火人和有效的消防器材及水桶; 2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23、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监督安全文明施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a0bc04c6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