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以】用法总结 本文介绍了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及举例。其中,“以”可以表示工具、凭借、所处置的对象、时间、处所、原因、依据等。在连词方面,“以”可以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承接关系、目的关系、因果关系和修饰关系。此外,“以”还可以作为语助,表示时间、方位和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以”字的宾语有时可以前置,有时可以省略。例句中有些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已被删除,原文已经得到了修正。 2.作为方位介词,表示方向。例如:“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XXX。”意为“从此往后的十五个都市都归赵国所有。” 3.作为表范围的介词,表示包括的范围。例如:“自XXX以下莫不逾侈。”意为“从XXX到普通百姓,没有一个人不过度奢侈。” 动词部分: 1.以为,表示认为。例如:“老臣以媪为XXX计短也。”意为“老臣认为XXX的计策对XXX来说是不足为虑的。” 2.用,表示任用。例如:“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意为“忠诚不需要被任用,才华不需要被使用。” 名词部分: 以作为名词时,表示缘由或原因。例如:“古人秉烛游,良有以也。”意为“古人点燃蜡烛游玩,其中必然有一些缘由。” 通假部分: 1.通“已”,表示已经。例如:“固以怪之矣。”意为“已经怪他了。” 2.通“已”,表示止。例如:“无以,则王乎?”意为“没有办法,那么怎么办呢?” 附: 文言虚词“以”的词性判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a0e2520a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