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教体发〔2009〕190号)精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法〔2008〕19号)中提出的“学校要按照《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解决体育教师服装费,落实体育教师户外工作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 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体育课8节以上的兼职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按每人每年1套短衣裤、1双运动鞋,两年1套长衣裤,三年1套绒衣裤,按期发给教师,供教学、课余训练等工作使用。 二、享受标准 原则上为中低档价位的国产运动服装,短衣裤不得超过100元,运动鞋不得超过120元,长衣裤不得超过180元,绒衣裤不得超过200元。 三、采购方式 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成立询价小组,镇(乡、办)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成立询价小组,按程序组织询价采购,所购服装超过标准的由教师本人承担。 四、列支科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列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材料费。 五、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fce115f18583d0496459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