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各中小学: 局、省财政局和省广电文体局共同研究, 现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 (包括每周承担 8 节以上体育课的兼职 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 500 元/ 学年的标准发放。 二、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或勤工俭学费用中支出。 三、享受上述补贴的体育教师, 必须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开展教学 活动。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 甘肃省教育局 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财政局 甘肃省广电文体局 二〇一〇关于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粮食定量和教学工作(运动)服装 供应问题、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在 1978 年 10 月 12 日以( 78)教体字 945 号、( 78)体群字第 59 号、(78)财事字 272 号、(78)商粮联字 89 号发出联合通知。这个通知规定的供应标准、经费开支和供应办法等, 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以及其它设有体育课的学校。 但凡享受体育教师口粮定量的必须是吃商品粮的人口。民办体育教师的口粮标准,由社队参照上述通知精神执行。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 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 体育竞赛, 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 三、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10-12 学时,中学 12-14 学时,小学 14-16 学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 业学校每一次课( 90 分钟)为 2 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 1 学时。 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 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高等学校和中 等专业学校每两次算 1 学时,中小学每 5 次算 2 学时, 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6fcdf4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