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记号是为了节省乐谱的记写而采取的一种省略方法。 4.3.1 段落反复记号 段落反复记号是指两段或两段以上的音乐完全相同,或者是当音乐中的某一片段的重复时,为了节省乐谱的记写而采取的一种省略方法。它用前反复记号和后反复记号来表示。 如果是从头反复,一般只在最后写上标记即可。 如果是乐曲中间的重复片段,则要在其前后标记出段落反复记号。 4.3.2 D.C.记号 D.C.记号是外语Da Capo 的缩写,意思是“从头反复”或“再来一次”。 在乐谱中见到D.C.的标记时就要从头开始演奏,或或直到乐曲的结束、或到Fine处或结束。它一般写在段落结束处。 4.3.3 D.S.记号 D.S.记号是外语Da Segno的缩写,意思是“从有记号处反复”。在乐谱中见到D.S.标记时就要从有时D.S.记号也可用记号处开始演奏,直到乐曲的结束。有记号来代替。 该记号一般写在段落结束处。 或标记写在谱表的 正文。而前面的记号一般写在谱表的上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11fb81d7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