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财务管理及汇报 暂行制度 (20015年3月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操作后,特做研究、讨论和修改后,颁布实施: 一、 区域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法规,做到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 严格财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区域所有的经济收入要全部纳入区域财务核算,不得自行留用,设置账外账。 三、 基本原则:采行收支两条线,即所有(每一笔)的收入汇往总公司指定帐号,并经区域经理签字后做帐,所有的支出经总公司根据各地预算严格审核后,汇至各分公司,并经区域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 区域经理不得经手现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质采购须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对本区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 区域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凡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行为的,依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追究区域经理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把关,不许白条入账,对不合规原始凭证要拒绝入账。报销时要有经办人、部门主管、区域经理签字。 七、 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区域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及时入账。 八、 区域财务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财务软件,要经总经理批准、审查后备案,手工并行期间要及时核对,做好运行记录。 九、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财务人员工作调动要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总公司财务部进行监交。 十、 按照财务规定,做好区域财务资产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当日的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总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10000元的限额。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除总公司指定),不准白条抵库。 十一、 银行票据和重要的会计凭证要专人保管,印鉴要分别保管。外来人员不准进入财务室内,确保财务安全。 十二、 建立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业务考核,对不能按照财务制度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要进行调换。 十三、 区域财务人员受总公司财务部直接派遣和领导,并对区域经理负责。对本区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要及时沟通和汇报,经总部财务同意后方可处置,严禁擅作主张。 十四、 各地区相应报表分别为: 1、下月预算(每月25日前,由区域经理负责报送总公司财务部); 2、项目费用情况表(每月20前,由项目经理报送总公司项目中心); 3、月工资表(员工工资每月5日前,财务人员做好后,经区域经理审核,报送总公司综合部); 4、月费用明细表(每月5日前报送总公司,由财务和区域经理负责); 5、月财务汇总报告和文字分析(每月10日前,由财务负责报送总公司财务部); 十五、每月26-27日由总公司向各分公司拨付下月预算。 十六、每月28-30日为财务结算期,原则上一切对外结算都在此期间办理。 十七、每月10日发放上月员工工资,由区域财务部人员将总部审核过的工资明细交由区域经理签字后方可组织发放。 十八、随时准备提交相关财务报表等各种资料供总公司检查。 十九、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194918ddccda38376baf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