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编号:GNQY-FC-04-01 版号:A/0 页码:第 1 页 共 2 页 赣南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主责部门:财务管理部) 编制 审核 审批 财务管理部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8年5月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 赣南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编号:GNQY-FC-04-01 版号:A/0 页码:第 2 页 共 2 页 1. 目的 为提高赣南区域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金,降低监管率,进一步明确督办责任人,特根据中梁控字【2018】80号文《关于发布监管资金盘活奖罚机制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2. 权责划分 区域董事长是监管资金盘活的第一责任人,区域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应在区域董事长的统筹下,制定有效的资金盘活计划,通过多途径沟通执行,切实保证在完成回款指标的基础上降低资金监管率及日均监管额。 3. 奖罚分配机制细则 (1) 奖罚分配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计算; (2)罚款分配原则“二八原则,区域及事业部五五开”,即区域董事长40%,区域财务负责人10%,事业部总经理40%,事业部财务负责人10%; (3)奖励金额的区域公司部分,区域财务团队50%,事业部总50%(区域董事长不参与奖励分配),由区域财务负责人分配,具体分配人员及金额每月备案至区域人力行政部、工程运营部、财务管理部; (4)区域公司总奖罚金额=(本月日均监管额-上月日均监管额)*奖罚系数0.035%* 80%。 4. 上述奖励金额从成就共享奖中列支,罚款金额在个人最近的应付奖金中直接扣除。 5. 如有其他特殊事项,可一事一议。 6. 本细则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18年12月31日,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区域公司财务管理部所有。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970cd2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