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地产集团 资金财务 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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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编号:GNQY-FC-04-01 版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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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主责部门:财务管理)







编制 审核 审批

财务管理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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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区域公司监管资金盘活奖罚实施细则

编号:GNQY-FC-04-01 版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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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提高赣南区域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金,降低监管率,进一步明确督办责任人,特根据中梁控字【201880号文《关于发布监管资金盘活奖罚机制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2. 权责划分

区域董事长是监管资金盘活的第一责任人,区域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应在区域董事长的统筹下,制定有效的资金盘活计划,通过多途径沟通执行,实保证在完成回款指标的基础上降低资金监管率及日均监管额。 3. 奖罚分配机制细则

1 奖罚分配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计算;

2)罚款分配原则“二八原则,区域及事业部五五开”,即区域董事长40%区域财务负责人10%,事业部总经理40%,事业部财务负责人10%

3)奖励金额的区域公司部分,区域财务团队50%,事业部总50%(区域董事长不参与奖励分配),由区域财务负责人分配,具体分配人员及金额每月备案至区域人力行政部、工程运营部、财务管理部;

4)区域公司总奖罚金额=(本月日均监管额-上月日均监管额)*奖罚系数0.035%* 80%

4. 上述奖励金额从成就共享奖中列支,罚款金额在个人最近的应付奖金中直接

扣除。

5. 如有其他特殊事项,可一事一议。

6. 本细则从201851日起执行,试行至20181231日,本细则最终

解释权归赣南区域公司财务管理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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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970cd2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