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社会捐助资助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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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社会捐助资助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爱心一日捐”返还款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资助学资金和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文化课、艺术专业课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受助条件
接受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通过学校评审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3.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4.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5.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6.学生本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异者;
7.家庭出现临时特困的学生,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3ded1c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