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学术会议要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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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学术会议要哪些要求

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 为规范我院国际会议的申办工作,加强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办条件

(一)会议主题与内容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属研讨性的国际会议,举办单位能组织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举办单位具有一定的外事工作经验和接待力量,能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及会议场所,做好安全工作; (四)会议经费有保证。 第二条 申办手续

(一)主办单位向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至少提前 2个月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提交报告应遵循下列规定: 1、申办单位

1)单独举办的,由举办单位负责申报;

2)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牵头单位协调后负责申报; 3)中外联合举办的,由联办的中方单位负责申报。 2、申办内容

l)会议名称、举办日期;

2)举办会议的背景、主要议题与内容、会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


社会意义;

3)外方协办或联合主办单位的情况;

4)会议规模、中外代表人数,筹备委员会成员及主要代表的姓名、身份、国籍;

5)会议联系及筹划进展情况; 6)会议活动的初步安排;

7)邀请上一级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8)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有外方提供资助的要作具体说明) 9)需要请示的带有政策性的涉外问题。

(二)国际交流办公室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会议批件下达后,主办单位在会议举行前 40天提交与会外宾及港澳台人员名单(含英文姓名、护照号码/回乡证、台胞证号码),由国际交流办公室行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外宾来华签证手续及港澳台人士入境手续。 第三条 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撰写会议总结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

(二)会议总结的内容: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与会中、外宾实到人数(港澳台学者单列),收到中、外论文数量; 会议的收获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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