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 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1.02.03 创作:欧阳体 申请人:李平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 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2015)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书写作出鉴定。 2、请求贵院依法对(2015)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捺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2015)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申请人所捺,即“李平”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伪造。 鉴于,本案鉴定涉及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时间:2021.02.03 创作:欧阳体 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6736f0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