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社会保险的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1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内,单位与个人必须无条件参保并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以确保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2普遍性。 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范围几乎覆盖全部劳动者,这样可以降低劳动者的就业风险,并为劳动者提供帮助。 3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以实施社会政策为基本原则,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互利性。 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规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可以有效地发挥互济作用,均衡了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分散了风险。 二、我国高校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当前存在的问题一发展历程120世纪40年代末—2世纪80年代初。 一是国家负责、单位包办,高校教师不需要缴纳任何社保费用即能享受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保待遇;二是全面保障,无论养老、医疗,亦或住房等各项福利均由高校包办。 三是封闭运行、缺乏效率,高校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只对本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的工资低,但是福利好,享受福利成为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 2自20世纪8年代末至今。 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我国高校的社会保障体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高校教师的养老退休金仍由单位承担,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逐步开始参加社会统筹。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1高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 高校事业编制职工中,只有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普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国家财政的压力倍增。 高校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相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高出许多,造成了社会矛盾。 2高校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比照同类人员计算所得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社会化退休计算所得养老金,两者的差额一直由高校负担。 在一定程度上,高校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作用和意义有限。 3高校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减缓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程。 当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依托,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高校人才流动等工作难以得到深化,面临现实的阻碍。 三、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一将高校职工纳入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 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将原由高校承担的高校教师养老退休金转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其养老金待遇水平需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保持一致,当然前提是社会化养老金待遇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保持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立高校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高校为教职工建立高校内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高校与教师个人按月存储一定的保险费用进入其账户。 教师退休后,除根据国家政策享受规定的社会化养老金外,还根据高校内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缴存额享受额外的养老金。 三国家增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 目前国家对高校教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占比较低,教育经费总量也较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8e5cad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