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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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

的开山祖师、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就强调社会学要仿效自然科学,主张像理学研究自然现象那样客观的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不带价值判断地揭示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规律。因此,在孔德那里社会学应该是和自然科学一完全价值中立的,根本不应该有价值的因素,尽管他没有使用价值中立这一术语。迪尔凯姆进一步发展了实证主义,成为实证主义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研究的三条基本原则:

1)在科学研究中,必须排除所有成见,必须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不是科学所需要而制造出来的概念,同时,还应该尽量排除感情的介入,因为感情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科研真理的标准;

2)对所需研究的对象进行定义是研究的重要前提条件,从外在的特点中去进行定义,不是说暗着的内部特点不重要,而是在目前的科学发展阶段我们很难认识它们;

3)考社会必须观察实际,不能掺进个人的想像,必须努力从那种与个人言行无关的侧面观察它们。实证主义强调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致性,主张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客观地、不带个人感情地、不掺杂任何价值判断地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在他们看来绝对的价值中立是可行的,而且也正是因为驱逐了价值判断,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有一定意义,追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客观性,从而使社会科学从神学及传统形而上学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为正的科学。但是,其缺陷在于混淆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界限。

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在价值问题上的争执使19世纪社会学发展面临困境,为了解决社会学方法论上的困境,马克思韦伯试图调和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力图将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结合起来,在此情况下,韦伯详尽阐释了价值中立原则,韦伯强调社会学面对社会现象时应保持价值中立,但在韦伯这里的价值中立范围已经大大缩小,而且在韦伯看来价值中立并不是要取消价值关系,价值中立也并不是绝对的排斥价值关联。价值中立在韦伯那里大体有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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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科学研究的一种规范性原则,即科学家在研究工作中应以科学家的角色,而不以事件参与者的身份出现。这意味着研究社会现象首先作出客观的因果性考察,即区别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并把事实作为科学认识的基础。

2)作为科学的一种构成性原则,当人们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因时,必须追溯导致社会现象生成的人的行动动机,亦即需要理解人赋予行动的主观,而理解主观意义就必须借助人们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研究又是与价值相关的。韦伯的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实证主义是指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又称实哲学。作为一种具有明确规定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开始于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实证哲学,孔德在近代经验哲学、理性实验科学和社会思想成就影响下首先予以提出;斯宾塞引进了生物进化的观点,进一步论证和补充了这一理论。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

哲学的任务归结为现象研究,以现象论观点为出发点,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就可以得到科学定律。它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其中心论点是:

事实必须是透过观察或感觉经验,去认识每个人身处的客观环境和外在事物。实证论者认为,虽然每个人接受的教育不同,但他们用来验证感觉经验的原则,并无太大差异。实证主义的目的,在希望建立知识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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