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实证主义的典范之《自杀论》读后感探析(二)(原创) 涂尔干通过对经验资料的比较分析,得出了不同宗教信仰与自杀率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但这种关系是否是因果关系,还需要借助于理论分析来建立因果关系。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他同样采用了比较的方法。与上述采用的共变法不同,此时采用的是差异比较法。他对新教和天主教进行比较之后,发现“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唯一的基本区别是,后者比前者在更大的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表现在:“天主教徒自然而然地接受它的教义,不加思考。他甚至不能对它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一切变化都是天主教思想所厌恶的”。而新教与此不同,“新教徒却是他信仰的创造者,圣经掌握在他的手里,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于他”。“除了英国,任何地方的新教神职人员都不分等级”。1[14]在比较中找到这种差异之后,涂尔干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新教的自杀倾向必定与推动这种宗教的自由思考有联系”2[15]。在涂尔干看来,自由思考本身是另外一个原因——传统信仰动摇的结果。但是宗教社会不能没有一个共同的信仰体系,这个信仰体系越广泛,越具有不可侵犯性,那么宗教社会的一体化程度就越高。而“新教不大重视共同的信仰和实践”,这必然会削弱新教群体的一体化程度。所以,他得出结论,“新教徒的自杀比较多是因为新教是一个不像天主教会那样非常整体化的教”。3[16]同理,犹太教的情况也得到了解释。最后形成命题,自杀率与宗教社会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 用现在的话语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天主教那里是强关系,而在新教那里是弱关系(边燕杰,2000)。这种情况在新教组织里所导致的极端后果是,社会的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性凌驾于共性之上,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地考虑集体的规范(禁止自杀)和意识,致使新教徒的自杀率明显地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将这种形式的自杀称为利己主义的自杀。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因素,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整合程度,进而预防或者导致自杀现象,其它的社会因素也起着同样的作用。独身或者丧偶在某种程度上(因性别而异)存在加剧的自杀倾向,说明了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对自杀现象 的影响。家庭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男女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通过自然建立起来的血缘关系。前者是在较晚的时候才组织起来的,后者则和人类一样年代久远。那么到底是哪种关系对自杀起作用或者兼而有之呢?涂尔干通过比较有子女和没有子女、多子女和少子女家庭的自杀率,发现对自杀起作用的主要是血缘之间的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与互动。子女越多,互动越是频繁,家庭感情和集体意识就越强,自杀的倾向就越小。一句话,家庭越团结,越有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四 综上所述,迪尔凯姆在对自杀现象做社会学研究时,通过准确地界定基本概念、确立分析单位和选用测量指标,明确地将自杀由个体层次提升到社会层次,实现了从个人行为到社会事实的转化,然后对自杀这一社会事实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种种论证。这样就保证了在特定的研究中方法论、研究方法和具体技术之间的协调一致,其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就分别具有了极强的科学性和说服力。《自杀论》也因此而成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光辉范例,其研究思想和艺术更给我们留下了可贵的启示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0d1a0303d8ce2f00662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