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1.02 2020.01.02 梅市府办函〔2020〕3号 地质灾害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 建立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梅市府办函〔2020〕3号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立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梅市应急〔2019〕10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的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附件: 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梅州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市气象局、梅州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作为第二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2c609cd2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