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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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户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将物品搬出小区时,必须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出门手续。

一、所有搬家户必须将搬出价值300元人民币以上的物品列出清单(写明名称、规格等)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提交服务中心。

二、业主本人搬家必须持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服务中心登记办理。 三、租户搬家必须由房主本人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和租户一起到服务中心登记办理。

四、产权单位搬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后勤负责人签字后到服务中心登记办理。

五、搬家户必须结清所搬出房屋的有关费用(管理费、水电费)

六、服务中心在严格查验有关证件及搬出物品清单,收回有关费用后为搬家户开具出门证,同时在搬出物品清单上签字盖章交搬家户。

七、搬家户将出门证和搬家物品清单一并交到小区门卫室,值班门卫按其查验后收回出门证和物品清单给予放行,值班门卫在收回出门证和物品清单上签字后交回服务中心保管存查。

八、服务中心办理搬家出门手续的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社会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办理手续,搬家户若想利用休息日搬家可提前办好有关手续。 九、望各位住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理解、支持服务中心工作,确保大家的财产安全。

兰州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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