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十戒与希伯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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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十戒与希伯来法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4



希伯来法,是指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主要渊源为《摩西律法》,其基本原则集中在《摩西十诫》(Ten Commandments)之中。

/何勤华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2100年,中亚游牧部落民族希伯来人(犹太人的祖先)的先祖亚伯拉罕(A braham)就已经开始了与古巴比伦人的交往活动。公元前11世纪,由部落民众大会选出的扫罗(Saul)成为希伯来人的第一个国王。公元前1013973年,犹太部落的首领大卫

David)建立了统一的希伯来国家。大卫的儿子所罗门(Solomon)在位期间(前97393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国家组织。在此过程中,希伯来统治阶级不仅需要国家机器,也同样需要法律规范调整其内部关系,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统治秩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希伯来法与希伯来国家一起产生了。

具体而言,希伯来法约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终止于公元一世纪。起初,希伯来国家通行的是习惯法。到犹太王约沙法在位期间(前874849),出现了由祭司编写的最早的成文法,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条和国王的敕令等内容。随着希伯来国家的发展,这种律法书不断增多,至公元前6世纪,最终形成《摩西律法》。

公元70年,罗马军队镇压了犹太人起义和焚毁耶路撒冷以后,希伯来国家和法律已不复存在,绝大多数希伯来人散居世界各地,少数留下的居民也适用罗马法,《摩西律法》只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宗教规范被保存下来。以后,耶路撒冷等地又先后成为拜占廷(395-638)、阿拉伯(638-1099)、东征十字军(1099-1250)、回教马马禄(1250-1516)和土耳其(1516-1917等帝国的属地。在侵略者的铁蹄下,希伯来民族已无独立的法制可言。

希伯来法的内容,主要有:

1.财产所有权。从《摩西律法》的内容看,当时土地私有的观念尚不发达,土地名义上都是耶和华神的财产,但已经归各家族占有和使用。私有财产主要是牛、羊、骆驼、奴婢和衣物等,其次是农产品,如谷物、果品、蔬菜等。牲畜的增殖部分、农产品的收获部分(一般是10%)应以“献祭”的方式缴纳给“神”这一最高的土地所有者。这被认为是后世“什一税”的来源。

2.债。在希伯来,债尚不发达。一是由于观念上反对收取重利,二是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关于买卖、雇用、租赁、寄托等的规范已经出现,但还处于初级的规模。契约主要为口头契约,其订立的形式是指物盟誓。

3.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在希伯来,婚姻以同族联姻为原则,但直系血亲不得通婚。结婚时男方必须支付聘礼,女方必须有妆奁。名义上实行一夫一妻,反对纳妾,但实际上娶蓄奴婢的现象很多。允许离婚,男女双方均可主张,理由一般为不孝敬公婆、淫乱和无生殖能力。在家庭关系方面,以家长制为原则,“父”在家庭中拥有最高的权威,妻、女的地位从属于夫、父。妇女只有有限的行为能力。在继承制度方面,律法规定了长子继承制。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可以继承,但是她必须嫁给本族人,以防家财外流。继承的顺序是子、女、兄弟、伯叔和其他近亲属。在希伯来,还有一条习惯法,即兄死无后,其弟必须娶其寡嫂为妻,以此为兄续后。


4.刑法。在希伯来,刑法规范还比较落后,犯罪的分类也不甚分明。最重的罪是国事罪和宗教罪,《摩西五经》中比较详细地规定了亵渎上帝罪、背叛上帝罪、信奉其他国家或民族的神之罪、违反宗教教规罪等,数量不下30多种。对此,其刑罚一般都是死刑。此外,希伯来法还规定有杀人罪、伤害罪、盗窃罪、强奸罪、拐骗罪等,对此,一般适用“同态复仇”的原则。

在希伯来,法律规定的刑罚,除了死刑之外,还有伤害五官、四肢刑、鞭刑、咒诅刑、没收财产、赎命金、罚金、剥夺部分教权、监禁、赔偿等。对于严重的宗教犯罪,除了上述死刑之外,还实行株连、屠城、灭族等。在希伯来,已经区别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对后者,专门设置了“逃城”,以便让其不受“同态复仇”的追杀。

5.诉讼制度。在希伯来,法院组织尚不发达。司法与行政、司法与宗教都混合在一起。早期,国王和各级官吏都兼任司法官。国王的宫殿就是神殿,也是最高法院。公元前6世纪以后,出现了专职法官“士师”(Judge)。公元前3世纪“犹太公会”成立后,作为一种高级的宗教会议,同时也行使着中央法庭的职能,其成员有71人。下设两个位于耶路撒冷和其他大城市的中级法院,各有成员23名。再下面就是乡村法院,各有3名成员,行使宗教和世俗合一的审判职能。此时,在希伯来还出现了一些司法判例的汇编。

诉讼,先由当事人在城门长老处起诉,然后由长老询问证人,调查事实,作出判决。不服者,可逐级上诉。当时的诉讼程序比较落后,刑事诉讼的证据形式主要是证人的证词,而且在法律上的规定也不一致。如律法中有些场合规定只有判死刑者,才需要两名以上证人的证词;有些场合却又规定,所有的罪均须两名以上的证人。而在民事诉讼中,则只有誓证法一种证据形式。

在希伯来,已经出现“律师”,亦称“文士”,本身是祭司。主要从事法律研究、解释和教育,并担任法庭的顾问。这种“律师”,并非法庭辩护人,而是类似于古代罗马法学家那样的法律工作者。

希伯来法,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宗教性”,《摩西律法》既是希伯来国家的法律规范,又是犹太教的经典。其实施主要依靠宗教的力量;“民族性”,表现为:“独尊族神[和华]”、“不得与外族通婚”、希伯来男婴出生后第八天须行“割礼”(割去生殖器的包皮),以示断绝邪念并保持与外族人的区别,放债时内外有别,只对外族人收取利息,等等;“原始性”,对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极少,土地只能抵押,不能完全转移(即所谓“绝卖”);在希伯来继承法中,还无遗嘱继承;在婚姻方式上,希伯来保留了较多的掠夺婚的遗迹;同态复仇原则在希伯来刑法中占很大比重。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相关链接

《摩西律法》和《摩西十诫》

《摩西律法》又称《摩西五经》,即《圣经》(《新旧约全书》)中的《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五篇经文。《摩西十诫》就是《申命记》中耶和华神对摩西等人的诫命,其内容为:除了我[耶和华神]之外,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字;当照耶和华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工作六日之后的第七日)为圣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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