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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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步思考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11日起实施,该法的颁布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使政府采购行为得以规范,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提高,但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仍存在着各种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政府采购的涵义和发展历史,阐明了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作用,结合经济学原理指出了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建议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的特征。只要政府有效地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就能从市场上购买到最佳性能和低廉价格的商品或劳务,就能节省财政支出,使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财政支出产生更大的效益。

政府采购制度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形成而逐步发展起来。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初步形成了政府采购制度。随后,欧共体分别于1989年、1992年、1993年颁布了有关政府采购各领域的员会指令世界银行于1985年颁布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联合国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示范法》,这四部有关政府采购规则代表了国际政府采购的标准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从一些省市开始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实践经验。并于20031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市场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招标投标机制引入到政府采购制度中,进一步增强了财政支出和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保证预算资金的专款专用,节约了采购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质量。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践中,一般在项目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都会载明该项目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使采购人无力支付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此,投标报价往往会低于采购预算,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会更低,从而节约了财政资金。

(二)调控经济运行,实现政府经济目标

政府采购制度可以调节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由于世界各国政府支出均占GDP的比例较高,财政支出的多少可以对社会总需求进行及时调节。例如,为避免经济萧条,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刺激经济发展、拉动内需,调控经济运行,以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

(三)促进国民经济的结构优化

技术的创新是产业结构演进和升级的重要动力。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与节能环保产品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促进了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经济人是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供应商角度来看,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其行为符合经济人假设;从采购人角度来看,其是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的,其行为也符合经济人假设。这些经济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突破法律的约束,采取行贿受贿、互相串通等非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而部分官员也会利用手中握有的特权进行寻租,谋取私利,于是便滋生了腐败。现实中,这样的案例确实不少见。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李显增案,因其负责吉林省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绞尽脑汁向其行贿,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一定金额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多家汽车企业贿赂款六万余元。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又如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案,其竟然在教学设备采购中明码标价的方式对每套课桌收取供应商15元回扣。

(二)招标投标不规范

1.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现象突出

招标投标制度通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在相当程度上杜绝了各采购单位自行任意采购、利用采购项目收取贿赂等不良现象,弥补了公共财政支出的不良漏洞。因此,采购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以各种理由规避监管,有的先签订并实施采购合同后补招标手续,造成虚假招标;有的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招标文件编制问题较多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程序中的关键和核心组成部分,如果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在很大程度上会使有关供应商受益,使其在投标竞争中占得先机。供应商通过对采购人的收买,使其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按照自己的优势来设置技术参数和评分办法,从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另外,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长期与采购人合作,承揽到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也可能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人为地设置各种陷阱。

3.供应商串标围标,招标投标形同虚设

投标供应商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互相配合,使他们之间的竞争型博弈转变为合作型博弈。在正式投标之前,各投标人可能达成一致,共同给一家单位陪标,该单位中标后会向陪标单位给付好处费或在其他采购项目中给其他投标单位陪标,互相帮助。还有的投标人自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便通过支管理费挂靠在其他投标人的名下,编造虚假投标资料,以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骗取中标。上述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极大损害。

四、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防止腐败 政府采购具有行政特性,为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政府采购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证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广泛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的政府工作人员,切实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净化政府采购的市场环境,使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下的采购,杜绝腐败,维护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

(二)深化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规范招标投标机制 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中暴露了不少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此,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及早颁布已显得非常迫切。应当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准入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严格监督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完善评标办法规范评标程序;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法律问责机制;强化质疑与投诉制度;规范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切实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开展。

(三)大力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投标 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投标,将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体现电子化招投标高效公正、透明公开的特性。这是政府采购招投标发展的趋势,同时也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指明了方向。

首先,应加强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循序渐进的构建面向全国的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产品信息、供应商信息、采购需求信息、评标专家信息等各种资源的共享。

其次,应构建覆盖采购项目预算申报、采购项目受理与核准、采购信息对外发布、供应商资格审核、招投标程序实施、电子化开标与计算机辅助评标、采购合同授予与合同履约、财政资金拨付、政府采购项目监督与管理、绩效考核与评价等各环节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

再次,应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和法律法规保障工作,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纳入到法制化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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