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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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的对比分析

作者:李有为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9年第5



森林资源调查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森林资源相关的数量、质量、树种、生态等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不仅能够让我们掌握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还可以为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策略提供参考。时至今日,在对森林资源进行核查的领域已经发展出两种相对成熟的核查体系,即被称为森林资源一类清查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调查,以及被称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两种调查方法的数据在同一工作场合出现,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混淆,因此有必要针对二者的产生根源以及其内涵进行分析和区别,才能顺利展开相关工作。

1 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的内涵以及发展

从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的相关概念以及发展过程上看,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并且相应地肩负有我国对于森林资源不同时期的控制目的,也因为如此,二者所承担的职能以及所获得的数据都有很大不同。

1.1一类清查工作的内涵及发展

一类清查工作的本质目标在于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林业样本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类清查工作主要服务于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宏观控制,其职责在于忠实反映全国以及各个地区的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状况,为我国制定和调整林业的总体整个以及宏观的规划计划提供重要依据,并且同时兼负有监督各地林业整体发展状况以及相应政策法规执行状况的职责。

一类清查工作以抽样调查的方法作为工作开展的根基,这种调查从时间上看,以五年作为一个工作周期,以省为单位进行展开,每年对省内森林资源的1/5进行调查,滚动进行,调查方法以抽样调查为基本依据,并且针对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加强处理。

1.2 二类清查工作的内涵及发展

二类清查工作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二类调查的作用在于对森林资源相关档案信息进行补全和更新,并且以此为基本依据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制定具体的林业管理工作计划等。二类调查的工作结果和相关数据,是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任务和工作纲领的的依据,同时也是对相关工作单位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考评的重要准绳。

相对于一类清查工作而言,二类调查的展开过程要详细得多。这是一种对当地森林资源进行逐一排查,并进行累加统计的调查方法。我国二类调查工作包括以检验各县市造林绿化上“纲要”的情况和水平为目标的的“四五森林资源清查”;以调查自然资源本底,使优势农产品向适宜生长的地带发展为调查目标的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区划期间完成的森林资源调查;以及以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作为主要技术标准的调查工作。

2 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的工作特征分析

2.1 一类清查的工作特征




一类清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在于确保国家对于我国森林资源整体发展状况的掌握,就其工作过程而言,呈现出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其一是在实践层面上,以五年作为清查工作的滚动周期,直接导致调查结果中的相关数据可能在时间上产生失真问题。到五年周期结束的时候,该周期中最先参与调查的林地区域中的数据已经是五年之前的,虽然其中存在抽样调查数据予以进行必要的修正,但是仍然不足以准确表示森林资源五年的变化情况。与此同时,由于涉及到抽样检测,因此必要的样本必不可少,在选取样本的时候,通常都会本着随机原则进行抽取,但是由于涉及到肩负的修正工作,因此对于样本而言难免会一些“特殊对待”的情况发生,这也是造成一类清查工作难以获取详实数据的原因。

从一类清查工作整体状况看,该体系存在惯性较大,抗干扰能力相对弱的问题。由于一类清查的主旨在于掌握我国森林资源的整体发展趋势,因此保持复查各期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是其必须要满足的一个条件。这就直接给调查系统带来了一定的惰性,这种惰性直接导致了一类清查工作从体制和技术层面都难以改进,并且进一步加剧了对于样本的连续和固定要求,不利于抽样调查的公正展开。

2.2 二类调查的工作特征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二类调查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展开情况的不均衡。自建国至今,我国开展的全国范围的二类调查工作也只有三次,而且就目前的状况看,虽然大部分省份的林业部门都已经将二类调查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但是真正能够切实展开工作并且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制定计划和发展路线的地区并不很多。保守一点估计,目前全国有超过一半的省份除三次全国性的调查之外,没有开展过其他地方性的、有针对性的调查工作。

二类调查的不普遍性,从其结果角度看,难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详实的林业数据基础,并且对于当地森林资源利用状况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在对森林资源未知的状态之下进行经济发展,通常会造成森林资源的滥用,或者导致森林资源无法发挥其应用作用等问题。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调查工作的不普遍,从一个层面导致相关科技难以有效渗入到林业调查工作中去,这种科技的难以渗透,更加剧了二类调查成本的居高不下,反过来成为二类调查工作开展的一种经济阻碍,为林业整体发展甚至是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无形阻力。

综上所述,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都是我国掌握森林资源发展状况的必要手段。其中一类清查由于有国家的支持,因此相对普及,但是只能从中获取到较为模糊的发展趋势数据,虽然能够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大的方针政策,但是难以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形成推动作用。而二类调查由于多控制在地方上,因此常因为资金等问题难以得到开展。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以一类清查所获得的数据作为重要的参照基础,有针对性地缩小二类调查的范围,力求有的放矢,解决小范围的问题,在经济允许的前提下小范围发展经济,而后逐步带动更大区域内林业的发展,才是二者的配合之道。

(作者单位:110500辽宁省康平县林业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d1de4a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