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第七中学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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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第七中学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财务印章包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出纳名章、单位领导名章。

2财务印章的刻制要经校长、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审批。

3因财务印章损坏或会计出纳人员变更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财务印章的,须经校长批准,并将原印章档案室室保存。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4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领导负责人名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原则上由自己保管。

5印章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不得随意出借。确有出借需要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6、印章的使用适应范围

⑴财务印章用于开具支付凭证,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⑵用于收取费用相关的业务。

⑶用于单位根据上级通知上报的各种文件、证明、财务报表等各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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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财务人员个人名章,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处理的相关会计业务。

7、财务印章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⑴对外出具银行票据加盖财务印章的,必须以会计人员审核验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⑵因出具各类证明,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的,需经单位领导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8、各种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印章的使用负责。

⑴印章保管人员加盖印章章时,必须认真审查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保证收款单位信息、金额与记帐凭证一致,确保资金安全。

⑵印章保管者有权拒绝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加盖印章。

⑶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财务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各种财务印章。凡私盖、乱盖章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⑷印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章,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章保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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