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词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常简称为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被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心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当时的人民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是被赋予法治权力的机构。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在1949年4月2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宣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中国人民大会”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两个最高国家机关,并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最高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赋予法治权力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中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中国的基本政策,制定、修改和解释中国的基本法律,以及决定中国的行政组织。全国人大的职权是以国家根本法为基础的,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才能生效,包括宪法修正案、特殊立法条款、特殊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规定等。 全国人大由人大常委会构成,是参加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的最高领导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全国人大的会议,并负责协调全国人大的工作以及审议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各种文件。 全国人大可以由“单一代表团”成立,也可由两个以上的代表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每个代表团由至少5名开会委员组成,由一位常务委员担任负责人,负责全国人大成员的聘任、撤职、候补和其他职务。 - 1 -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并以终身制设定,每次会议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召开。全国人大在每次会议期间选举院长、副院长和书记,就全国人大会议的工作内容和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共同决定,并领导实施全国人大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赋予法治权力的机构,且被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心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组成部分。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能是确定中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中国的基本政策,制定、修改和解释中国的基本法律,以及决定中国的行政组织等。此外,全国人大还负责协调全国人大的工作,审议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各种文件,及时研究共同决定全国人大会议的工作内容及重要事项,并领导实施全国人大的决议。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0ba157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