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证明 公司名称 住 所① 北京市 区(县) 同意将上述地址房屋提供给该公司使用。 产权人证明②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为 需 证 情 要 明 况③ ,房屋用途 。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 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 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 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第7页,共9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200f018e9951e79b8927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