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出台《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 【公布日期】2018.03.05 • 【字 号】津水综〔2018〕6号 • 【施行日期】2018.03.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出台《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水综〔2018〕6号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滨海水业: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通知》(水资源〔2012〕543号)要求,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开展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建设工作。 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系统为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中的重要建设内容,已于2016年7月开始运行。为维护好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系统,满足水利部要求上报数据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等要求,现印发《天津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5f2d28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