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军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军队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招生期间出生的户籍幼儿、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员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 (一)家长可登陆报名平台,在对应的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年月日至日,家长携带相应资料到幼儿园报名并提交资料。 三、招生原则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口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员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录取办法 五、招生程序 (一)由各幼儿园对相应服务范围内的新生进行入园需求摸底调查后,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年度招生方案,于招生前一周将招生通告(参照附件2)通过校园网公布或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等方式向家长公告。招生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附近的幼儿园报名。 1.家庭住房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父母无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如为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子女,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拆迁安置情况说明。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子女,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和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户籍不在本区的高新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持有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适龄幼儿,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幼儿IC卡式居住证;(2)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房产证或租房证明;(4)预防接种证。未持有IC卡式居住证的适龄幼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在本区有(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4)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5)房产证或租房证明;(6)预防接种证。 (四)由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在6月16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细致做好新生入园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挖掘资源,认真制定招生计划,顾全大局,妥善落实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任务,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和其它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入园。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三)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七、其他 (一)各幼儿园于6月5日中午前将小班招生报名信息录入招生信息系统。 (二)民办幼儿园在确保学前三年本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前提下,可开办面向2周岁幼儿的托班。 (三)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如需增开班级的,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招生。 (四)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7ba57f38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