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BOT项目融资 BOT的英文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BOT的实质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等)组成的财团所设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将项目交给政府。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经营,只有经过政府颁布特许的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BOT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 二、主要特点 BOT项目融资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一)政府是任何一种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其参与的程度不亚于以传统方式提供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项目必须先由政府批准。政府通常会与项目公司签订详尽的特许权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政府通常提供部分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 (二)项目公司是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它们通常是具有资金实力、富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一个或一组联营体。由于BOT项目前期工作非常复杂,所以许多参与项目公司的股东成员一般在项目初期阶段就组建项目公司,以便能对联营集团各成员分担前期开发费用做出安排,再由项目公司同参与各方谈判签约。 (三)BOT项目所需资金巨大,其筹资方式通常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本投资仅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4~1/3,其余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项目融资。它是以项目预期收入的资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的国际融资,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还款责任担保,所以又被称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项目融资贷款数额大、风险大、回报率低,因此,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一般会签订较为复杂、相互制约的融资合同,以减少主要融资者的融资风险。 (四)BOT项目融资应采用分担风险的办法,同时必须保证项目具有明确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BOT项目的特许期限结束时,应移交或转让给政府部门,通常有所有权转让和经营权转让两种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fdd89e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