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作者:季福胜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7年第3期 摘要:国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政府采购中贪污舞弊现象的发生,于 2011年在个别省份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之间试点推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该制度在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使事业单位面临资金拨付、财务核算及监管等方面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造成的 影响及挑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应对措施。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我国各级预算单位将非税收入、本级财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存放于不同商业银行,一来给财政资金造成沉淀、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来也给事业单位在选择商业银行开户与采购供应商提供腐败机会,不利于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因此,财政部首先在个别发达省份试点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国库资金余额情况进行调剂使用,不但有效地提高了预算单位沉淀资金使用效率,还有效地遏制了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等活动中的贪污舞弊行为。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保证预算单位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降低财经违纪问题发生概率。一是存量资金方面,事业单位传统支付模式下,各事业单位将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收缴的非税收入等资金随意存放在多个商业银行账户中,极易造成事业单位在选择银行开户、资金投资与拆借方面存在贪污舞弊行为的发生。二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财政部门可以将所有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统一到国库部门调剂使用,不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降低了事业单位在资金支付中存在的潜在支付风险。三是保证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执行公务卡结算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不仅节约了事业单位经办人到财务部门取现、付款的复杂程序,而且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更加科学、透明,避免经办人贪污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部门支付控制。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应细化工资及福利支出、购买商品与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必须得到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这一改革无形中促使各事业单位不断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使编制的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在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财政部门将事业单位采购资金直接支付采购供应商或将授权额度支付给事业单位,一来财政部门可以强化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的控制,杜绝事业单位支付混乱,二来由于事业单位在采购支付过程中不涉及资金提取与支付,降低了事业单位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串通舞弊的风险。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增加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量。一是从业务知识方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技能提出新的要求,不但需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能够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公务卡结算制度》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办理事业单位经费支出,而且需要熟练掌握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程序。二是从业务办理程序方面,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财务人员需将政府采购申请、合同及发票等票据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需前往国库集中支付开户银行办理支付,增加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外出办理工作量。同时,由于财政部门给予事业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偏低,导致大额经费支付需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直接支付指令,支付进度受到国库余额情况影响,降低了财政资金支付速度。 (二)财政资金监管难度加大。一是财政国库支付审核方面。国库部门工作人员需对不同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依据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大,加之对不同专业采购业务知识掌握不足,在审核过程中只能对采购合同、发票等票据从日期、金额及合理性方面进行鉴别,对实物资产质量、型号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则无法审核。二是在申请支付中,由于预算单位只需向财政部门提供合同、发票等纸制依据,导致个别事业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向财政部门出示虚假发票、出货单等票据,以骗取财政资金。 (三)降低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国库集中支付过程涉及财政、预算单位、供应商、人民银行等部门,预算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授权”或“直接”支付前,需向财政或主管部门提供政府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及发票等相关票据,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准后,根据国库资金余额情况决定拨付资金时间,延长了财政资金支付周期,从支付时间方面,阻碍了事业单位处理紧急事件过程。同时,由于财政国库人员对特殊邻域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事业单位报账人员在向财政部门申请国库支付时出现沟通障碍,增加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量。 100 三、事业单位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影响的措施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保证国库支付改革顺利进行。首先,事业单位领导应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改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与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其次,为国库集中支付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及岗位设置,以规章制度方式明确集中支付各岗位职责,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执行。其次,财政部门应根据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特点与需求提高授权支付额度,以提高事业单位授权支付速度。再次,财政部门应积极在所有事业单位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降低经办人员接触现金的频率,提高事业单位经费支付效率。 (二)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合理性。首先,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经费支出及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事业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事业单位及时整改,对于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其次,财政部门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奖励制度,年底对辖区所有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及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越的预算单位给予奖励,以鼓励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信息系统,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目前,财政部已经在全国各级财政机关安装使用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而各地区事业单位则使用不同的财务核算软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未能在各事业单位实现连网,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只能以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或直接支付凭证作为入账依据,无法实现与财政部门及时核对。因此,建议财政部设计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与财务核算系统,在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同时,提高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对账、综合汇总效率。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实现财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指派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人员为辖区内预算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除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科目使用、支付流程外,还应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事业单位经办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所产生的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以促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观念,实现财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90ebd2cd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