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其分管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调动广大从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目标任务,结合县交通部门安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由公司中层会议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总经办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三、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订目标责任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目标检查;公司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1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对目标责任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四、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公司与各部门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和公司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五、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70—89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由公司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59分以下(含59分)或超否决指标一项的除不参与先进评比外,并扣发年终目标奖。 六、各责任部门发生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减年终目标奖。 七、凡年度目标考核分为59分以下(含59分)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公司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直至要求部门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13762cd8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05.html